边督边改|区农业农村委:严厉打击电捕鱼违法行为
8月4日,区农业农村委收到督察信访交办件,反映张堰镇渔业队的紫石泾内,三条安装电捕鱼网的船只,在河道内大量捕鱼,破坏生态。
区农业农村委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批示执法大队调查处理。执法大队立即召集召开渔政科执法人员工作会议,针对举报件中涉及的内容进行讨论分析。
短会后第一时间,四名渔政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核查。现场核查发现,目前张堰渔业村尚保留有证的内陆捕捞渔船9艘,登船未发现有电捕鱼工具,另外在张堰镇老山塘河内有小船十余艘,登船未发现有电捕鱼工具,但根据现场判断这些渔船有出船的痕迹,渔政部门将进一步予以关注。
一直以来,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将打击电捕鱼行为作为最重要的工作职责之一。
2019年至今查处电力捕捞案件12件,罚没款13300元、渔获物9.75公斤,其中2起案件的当事人通过行刑衔接被起诉。参与电捕鱼专项行动9次,其中市级统一专项行动4次,区级统一行动5次,其他自行组织的专项检查、巡查活动数十次。经过长期对电捕鱼行为的打击以及与公安、水务等部门的联动联勤机制,加上法律对电捕鱼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电捕鱼案件总体发生呈逐年下降趋势。然而由于电捕鱼犯罪行为成本低、违法工具获得容易、违法人员流动性大、违法行为隐蔽性强等特点,我区电捕鱼行为还是屡有发生。
针对群众反映的情况,下一步区农业农村委将进一步采取措施继续加强打击电捕鱼行为。
一是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把控电捕鱼工具源头销售行为,在更多的镇、工业区开展专项行动。
二是进一步深化与公安、水务等部门的联勤联动,特别加强对群众反映的热点地区的巡查,灵活安排巡查时间,并从重处罚电捕鱼行为。
三是加强对电捕鱼危害的宣传,对重点地点、人员加强关注。通过告知书、电视宣传片等手段进行宣传,加强与各镇、村(居)的联系。对群众反映比较多的一些地点、对多次查获电捕鱼的水域、对有进行电捕鱼嫌疑的人员加强巡查,加强关注,形成“渔政-镇村(居)-社会”立体防范体系。
撰稿:农业农村委
编辑:蒋轶婷
核稿:秦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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